幫助多重障礙的大腦性視障 (CVI) 兒童學習的方法

 (註:多重障礙(multi-handicapped)大腦性視障(CVI, 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 或稱cerebral visual impairment, neurological visual aimpairment)兒童,即是腦部受損導致視障的兒童兼具有其他障礙,例如智障、肢體弱能等。
此文的對象除了教師,也適合家長及其他相關的訓練者、照顧者作為參考及增加認知)

如何幫助多重障礙大腦性視障 (CVI) 的兒童學習?

多重障礙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的個案日益增加,由於他們兼有其他弱能,各人弱能的情況差異頗大,兒童本身卻又不能充分表達自己,照顧他們的人 (除了教師,還有治療師、復康服務人員、宿舍人員等;以下統稱為訓練員) 應儘快深入了解兒童各方面的能力,以便能夠對他們提供更適切的服務,從而提升他們的能力,例如:
-         醫療報告與病歷;
-         身體狀況;
-         每天精神狀態及表現最佳的時間;
-         肌能上的限制;
-         語言理解及表達能力;
-         社交及情緒行為的特性;
-         個人喜惡;
-         概念掌握等
在了解兒童各方面的能力這一方面,又以訓練員之間定期多作交流尤為重要。

此外,很多人誤以為兼患多重障礙的大腦性視障兒童的訓練,只需由負責剩餘視力訓練 (統稱低視能訓練) 的老師提供便可,與其他學習或訓練無關。然而,若兒童能在日常生活和其他學習的過程中儘量運用其剩餘視能,定能提升他們在其他範疇的學習能力,因為從視覺所獲得之概念,實有助他們對所接觸的事物建立較完整的概念。所以CVI訓練員應注意以下各點:

1. 了解兒童


1.1訓練員應多方面進行測試,以了解兒童視覺功能,留意言語以外的反應:

兼有智障的視障兒童,大多不懂說出自己能看得見甚麼,視力有甚麼問題,所以訓練員需要多次、多方面作測試,從而更深入全面了解這類兒童的視覺特徵、問題及能力。

對於嚴重智障的兒童,訓練員可仔細觀察這類兒童言語以外的反應,例如當訓練員出示視覺剌激物時,兒童變得緊張起來,或伸出手來,或面部轉向另一方,或發出有別於平常的呼吸聲,或抬起頭、或緊握拳頭、或提起手臂、或伸直腰、或踼腳、或有笑容等,這些表現均可能表示兒童看到視覺刺激物。

但我們不可忘記,他們所看見的映像,與我們所看見的是有分別,可能較模糊,可能只看見物件的一部分,可能看到一些映像,但不知道那些映像是甚麼。

無論如何,最重要是引發兒童作出回應,務求令兒童先察覺物件的存在,以加強其視覺分辨能力。

1.2 視力檢測報告有時未能準確反映大腦性視障兒童的視覺能力,對於兼具其他障礙的大腦性視障兒童而言,這情況尤其常見,因此家長及訓練員不宜輕言放棄。

1.3 多觀察兒童日常表現,從而了解兒童視力及視覺表現,例如有人在他身旁經過時,他會否察覺或追視;面對發光/反光物件時,兒童會否眯眼或避開,抑或定睛注視。

2. 教材教具的選用


2.1 訓練用具也要有新鮮感:

雖然能力較弱的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需要熟悉的環境和教具,並且需要反覆練習,但有些兒童卻對新奇事物感好奇,對重覆練習或熟悉的訓練用具反而會感覺沉悶,所以訓練員須了解每個兒童的特性,從而選用合適的教具。

2.2 用趣怪的聲響或節奏明快的音樂吸引CVI兒童,例如一些會發出趣怪聲響的玩具。

2.3 對於能力較弱的兒童,儘量多選用他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實物或玩具作教材,例如碗、匙、杯、毛巾、搖鼓、球等。玩具方面尤其是因人而異,但須選購顏色鮮艷而設計簡明 (不太「花巧」,沒有圖案花紋) 的。若物件本身設計並不適合,可嘗試作簡單的改裝,例如在搖鼓面貼上銀色反光紙或用螢光顏色的布包裹著。




2.4 特別注意使用強光或閃光:
智障兒童,尤其嚴重智障兒童好些患有腦癇症 (俗稱抽筋或癲癇症),這類兒童不可使用閃光物件,以免觸發腦癇症發作。

此外,長期使用過強的光線亦會損害兒童視網膜中的感光細胞,所以發光物件的光度要適中,亦宜避免直接照射眼睛 (可照在枱上、牆上或從側邊照射面部旁邊或頭旁邊而非照射眼球)

2.5 有些CVI智障兒童觀看強烈光源時,不單止不會眯眼眨眼以示不適或移開視線去避開強光,他們甚至較常人更長時間注視強光,好像「視而不見」或「不懂得作出反應」的狀態,更甚者可能被誤認為喜歡望光 (其實可能因為兒童對光源的反應很「遲」,又或者根本兒童眨眼的次數較視力正常的人少許多)

所以家長和訓練員要加倍留意,避免兒童長時間注視強光以致損害眼睛,而且出示視覺刺激物時,宜間斷有小休,讓兒童的眼睛及腦部可以休息。

3. 指示


對於語言理解能力很弱的兒童,指示要簡潔,句子結構不宜太複雜,宜精簡及反覆運用,不用兒童太花精神或時間去理解,例如:「拍。」(拍搖鼓)、「拿著。」(拿著玩具),待兒童掌握後才延長句子。

4. 考慮兒童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


兒童容易受藥物影響,需服用抗腦癇症的藥物的兒童,宜在他精神和體力狀況較佳的時段下進行訓練。

5. 訓練時間的長短


宜分段進行:
有些嚴重智障兒童體力較弱,集中能力較短,訓練時間可能短至15分鐘為一節,或五至十分鐘訓練後便需要小休。

6. 難以一心二用


CVI的智障兒童,大多先運用聽覺,然後才運用觸覺,最後才運用視覺。兼有身體弱能的CVI兒童,難以同時兼顧既要「聽」、又要「看」、又要「做/觸摸」的訓練活動。

「先聽、後看」還是「先看、後聽」要視乎聽的是甚麼,看的又是甚麼,亦需視乎訓練處於那一階段,兒童的能力處於那一階段,甚至當天兒童的學習狀態。

例如,兒童若未能明白訓練員的要求,便應「先看、後聽」;兒童若可以明白訓練員的要求,便可「先聽、後看」。

假若兒童尚未建立觀看事物的習慣,訓練員若希望取得兒童的注意,可以先搖動樂器或按動會發聲的玩具以吸引兒童注意,然後才給兒童觀看。

但視覺刺激用具若已有強烈的視覺效果,又或者我們想測試兒童的視覺能力,便適宜「先看、後聽」。先看、後觸摸的原則也相同。

此外,兒童若接受訓練時精神不足,亦可能需要先以聲音吸引兒童注意才出示物件。

簡而言之,「先聽後看」還是「先看後聽」,不能一概而論。

7. 因材施教


智障的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,其實也有能力發展一些較高層次的概念。這需要視乎他的智能發展、所接受的訓練、其學習動機和性格等。

他們可以發展辨認圖片、辨認物件、認字、分辨顏色、形狀等摡念,手部肌能較好的智障CVI兒童亦可能發展寫字的能力,並將各種視覺功能應用於行動及生活技能中。



所以不要埋沒他們的學習機會和接受訓練的機會。

訓練的設計亦要因材施教,並逐步提升訓練項目的難度。

8. 營造有利於學習的環境


8.1聲音與視覺方面簡單的環境/背景 (background),均有助智障的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學習,令他們更專注,所以同一時間不宜有多人同時向兒童說話。

8.2 並非所有兒童均需在簡單背景下接受訓練;訓練也並非永遠在簡單背景下進行。當兒童的能力有所提升,訓練員可以適當調整訓練,增加環境/背景的複雜程度。

8.3 強烈的顏色對比能突出主體/目標,有助他們分辨「主體與背景」(figure-ground discrimination),例如黑色盤上擺放一隻黃/橙色杯。

8.4 將兒童置於一個能夠令他較為容易作出反應的坐姿/姿勢,例如將輪椅稍為向後傾斜,兒童便較易抬起頭或伸直腰坐。有些頸部無力抬頭觀看的兒童,便需要人用手托起他們的頭部。有些兒童坐在輪椅上會較為緊張,若將他們平放在軟墊上,他們放鬆自己後,便會有較好的反應,這些表現是因人而異。

8.5 訓練員出示物件時,應格外留意物件的位置是否放在最適合該兒童的視野範圍內。

我們一般會將物件放在檯上,但若果兒童所坐的輪椅向後微傾而兒童難以垂頭觀看枱上,或兒童習慣將頭部向後傾,這樣便根本不能看見檯上所擺放的物件。

此外,很多人也習慣在兒童視平線高度展示物件,但兒童若習慣垂下頭部,或眼皮下垂,結果便不能看見面前的物件;所以展示物件的位置應因人而異。

9. 手眼配合


不少多重障礙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兼有肌能限制,例如頭部不能主動向下垂,手臂又不能抬起,所以他們很難看得見其手所觸摸的物件,因而未能做到手眼協調,尤其影響概念建立,但我們應想辦法令他們能看得見手所觸摸的物件,也要觸摸得到眼所見的物件,從而協助他們建立對物件有較全面的概念。

例如,我們可改用一些面積或體積較大的物件,緃然兒童只能看見物件的上半部,也最少能夠觸摸物件的下半部。當然,如果能協助兒童垂下頭或抬起他的手臂來觸摸所見的物件就更理想。

簡而言之,出示物件時,除顧及兒童最佳視野和最佳視覺距離外,應置於兒童手可觸及的位置,務求儘量引發兒童手眼配合。
光纖棒太高,學生手部難以觸及,宜放在較容易觸摸的位置
然而有些肌肉張力過高的兒童,若別人觸摸、提起他們的頭或手臂,他們便會有很大反應,可能變得更緊張。在這種情況下,訓練員宜首先讓兒童看看物件,然後才慢慢抬起他們的頭去看或提起他們的手去觸摸物件。另一方面,訓練員亦應與兒童的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配合,加強兒童的肌能,從而減低肌肉張力過高的CVI兒童的過度反應。

此外,有些兒童肌肉張力過高,對事物好像反應過大,當他們想提起手臂觸摸物件時,他們的頭部或眼睛可能移向另一邊,這樣除令人誤以為他們看不到/抗拒/不喜歡該物件,亦難於做到手眼協調。在這種情況下,訓練員或照顧者亦需要加強他們的肌能訓練,與他多練習手眼協調,以減低兒童對物件有過強的反應。

10. 建立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的自信心與成功感


多重障礙的大腦性視障兒童,緃然心智程度較低,亦需要自信心與成功感;因此訓練要合乎兒童的能力,亦要有合乎邏輯的因果關係,令兒童從成功經驗建立其自信心,從而有助保持他們學習的動機和興趣。

因此,訓練員尤其應避免過度反覆練習相同的步驟,以免令兒童誤以為自己犯錯又或者感覺沉悶。

11. 與多重障礙的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建立緊密關係


訓練員與兒童建立緊密關係是很重要的,有助兒童掌握訓練員的要求和表現合作。

熟悉的人聲尤其有助多重障礙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建立安全感、親切感,從而放鬆自己及接受轉變。一般而言,訓練員與這些兒童需較長時間建立關係,因為兒童的記憶力較弱,亦較難分辨不同人物。

12. 提升兒童的視覺運用能力


可以透過以下三方面:
12.1 逐步延長視覺刺激物(visual stimulus)與兒童眼睛之間的視覺距離(visual distance),以提升兒童的能力,例如觀看圖片的距離由四吋逐步延長至一呎。逐步減低物件的面積或體積,例如初時分辨大球,其後改為小珠子。


12.2 逐步擴闊兒童所運用的視野範圍,例如初時從他最佳的視野範圍出示物件,其後若兒童已熟悉該物件,下一次便在他視野邊沿出示該物件。

12.3 逐步提高兒童處理複雜的環境/教材/活動的能力。例如兒童先學習辨認個別圖片,待兒童掌握個別圖片後,再學習分辨或辨認兩、三、四幅圖片。


總結

多重障礙的大腦性視障(CVI)兒童的學習進展較智力正常的大腦性視障兒童慢,但絶大部分兒童經過適合的訓練後,均有進步。

視覺是學習的主要媒介。訓練員若能深入了解兒童各方面的能力而因材施教,在環境、教材、活動過程及步驟配合得宜,這些兒童在學習、自理能力、與人溝通、情緒、社交能力,甚至肌能等各方面,定必有所進步,並會提升兒童整體的生活質素。

  

備註:

本文已獲原作者授權在此網誌轉載。照片已徵得家長同意使用,特此十分感謝。

熱門文章

增加一般人對「大腦性視障」(CVI) 或腦受損引致視覺功能障礙 (BVI) / 視覺功能異常 (BVD) 的認知

視覺障礙兒童及視覺障礙兼多重障礙的兒童的特徵和需要

大腦性視障 ─ 視而不見,被誤解的一群人

多重障礙大腦性視障 ( CVI ) 學生之低視能訓練 ( 視覺訓練 ) 的方法

視障兼多重障礙的幼兒:教學及課程發展的指導原則

重新思考更有效地評估智障學生的能力的方法

視障兒童避免使用LED燈/屏幕及紫外光燈(黑管)作視覺感官訓練;避免長時間、近距離以ipad、電腦、手機等LED電子屏幕作訓練或學習用;學校及宿舍安裝'蚊燈'的注意事項

『瞎眼今得看見』與「低視能訓練」

有關接觸和了解大腦性視障 (CVI) 兒童,以及在學習、教學、訓練、治療及親子交流方面的一些要點與提示